交通事故后,受伤的张小姐去医院拍片治疗,其后发现自己怀孕40天。因担心胎儿受辐射影响进行人工流产。日前,太仓法院判决肇事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张小姐各项损失4500元。
去年9月,张小姐骑的电瓶车与陈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后,当场摔倒在地。后来她到医院验伤,医生对她的颈椎、胸椎、骶尾椎等多处进行X光拍片检查,并进行相关治疗。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天,张小姐与肇事司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负担张小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时隔五天,张小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一查吓一跳。自己已经怀孕40天。经过咨询医生,张小姐认为,摄片辐射可能对胎儿发育有不利影响。去年10月,她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随后,她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司机陈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联系。虽然她与陈某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张小姐因终止妊娠造成的损失,是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所以法院认为张小姐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而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相应赔偿。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张小姐因终止妊娠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计4500元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