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稳定受害者本人及家属情绪,在事故发生后,有可能造成重大残疾或者死亡时,家属情绪是失控的,我们要先设身处地的为其着想,后与之协商最好的处理以及善后方式,譬如垫付丧葬费或者门诊医药费灯费用。
其次,事故发生后及时与被保险人即客户联系,弄清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事故责任问题,此刻,客户在经历事故后,情绪波动乃人之常情,此时,我们车险理赔部相关工作人员要发挥主动性,去安抚客户的心理,不仅是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更在于与客户友好合作的良好关系。
再次,人伤案件前期的调解也是尤其重要的。前期调解工作能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处理事故的态度以及方法,稳定客户以及受害者情绪是不容忽视的重点。
在处理车险人伤这块时,不能避免的要与客户以及三者(受害者)打交道,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尤其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亡时。本期继续介绍一些注意事项:
第四,我们的客户大多没有充实的法律以及保险知识,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他们大多是慌乱的,无从下手,并大多充满对受害者的同情,希望保险公司可以很好的处理事故后续问题,为他们解决很多麻烦,当我们处理的不积极甚至不与其有效沟通的时候,客户不满的情绪会导致我们后期工作难以进行。
综上,接触已久的车险人伤案件,客户大多是理解保险公司的,但前提是,保险公司有真正的替客户解决麻烦,乃至有和客户很好的沟通,消除客户存在的疑虑,沟通不畅,往往导致客户对我们保险公司的误解,认为我们没有去处理这个事情,更没有把它当回事,这样的不满,不仅导致我们的投诉增多,更会让客户失去对我们的信心,甚至影响后期的合作。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在接手这类的案件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处理并时刻与客户沟通,让客户知道我们在做那些努力,而不是静静等待,旁观无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