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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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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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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私了后反悔如何处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10/13 8:28:14

  【案情】

  2010年11月,王先生驾驶的车辆撞到了李先生,导致李先生踝关节双侧骨折、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多日,被鉴定为轻伤。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支付李先生8万元,此事就此了结。”当日,双方达成了私下协议。但是事后,李先生的家属非常着急,他们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而李先生年事已大,在签字时有可能有些糊涂,所以要求双方进行进一步赔偿。但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承担够多了,而李先生也签了协议。

  【法律依据】

  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像李先生所遇到的这类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在公平原则下,自愿签署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应予保护。除非李先生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有胁迫自己的行为,或有重大误解,否则该”私了“协议有效。

  【律师说法】

  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出现的双方或者多方私了的情况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理方法,简便快捷且不伤和气,尽管如此,也往往会出现一些意外的纠纷。

  一种情况,像李先生这样的,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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