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因交通事故受害的当事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对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不是很了解,往往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有法定的程序和方法的。对于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的伤情,一般都能定残。即只有鉴定出构成几级伤残,才能计算出伤残赔偿的费用。
那么伤残等级鉴定该提供哪些材料呢?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2、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3、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4、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6、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7、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