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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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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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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的具体做法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14:14:4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申请?怎么做?是很多出现交通事故的人担心和困惑的问题,也存在做了到法院了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面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具体做法,给予以下详解。

  一、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伤残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二、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第3.2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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