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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莉莉律师(
手机:13962129412
)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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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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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丈夫受伤真相 妻骗医疗补助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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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丈夫受伤真相 妻骗医疗补助获刑二年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9/25 7:46:35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胡某某为获得合作医疗补助款,隐瞒丈夫受伤真相进行诈骗。一审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2月16日,胡某某的丈夫龚某受雇于威宁县牛棚镇团结村村民唐某从事建房工作。在建房过程中,龚某受伤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等共计60901.67元。龚某出院后,胡某某为能在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龚某的医疗费用,于同年4月10日找到村支书范某出具龚某是因放羊摔伤的证明。此后,胡某某持该证明及相关材料,在县合作医疗办公室以龚某名义报销得补助金额39456.09元。之后,龚某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将唐某诉至威宁法院,向唐某索赔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经威宁法院审理后建议威宁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收回龚某所得报销的补助金,同时判决由唐某赔偿龚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威宁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此情况,遂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合作医疗报销款39456.09元,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胡某某作案手段、情节、危害结果,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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