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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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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新闻资讯 → 公交卡“磨损费”现象调查:两年半后押金一分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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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磨损费”现象调查:两年半后押金一分不剩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9/14 9:06:34
公交卡“磨损费”现象调查

  手中的公交卡“完好无损”,退卡时竟被扣掉“磨损费”,直至公交卡押金全部扣完。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公益性垄断企业,一些城市的公交卡企业打着折旧费、维护费、磨损费等各种名目变相收费,“蚕食”着公交卡押金,让押金“有去无回”。

  小小一张卡背后藏着什么猫腻?公交卡押金为啥成为“唐僧肉”?

  退卡每月需磨掉1元,两年半后押金一分钱不剩 

  “押金不能全退给你,要扣掉每个月1元的磨损费。”在南京工作多年的马先生即将到外地工作,他在地铁站退还公交卡“金陵通”,想要取回30元押金时,却被告知要扣除“磨损费”。

  不少市民和马先生一样,在办卡时对“磨损费”并不知情,不退卡不会遭遇此事。记者在南京大多数地铁站采访发现,办卡时工作人员只是询问办记名卡还是不记名卡,并未告知“磨损费”相关事项,办卡处附近也没有明显标识。“作为公益性企业,收什么费应该和老百姓明示。”市民周女士抱怨道。

  记者查询到2014年7月1日实施的《金陵通记名卡办理章程》中规定:卡有弯、折、裂、破等或其他人为损坏的,不退卡押金。而第十二条指出:交纳押金的卡外观及性能完好的,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最高30元封顶。“也就是说,两年半之后退卡,押金一分钱也拿不到了。”许多市民质疑这样藏着掖着收“磨损费”是否合理。

  对此,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退卡是持卡人的权利,但会造成资源浪费,大量退卡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成本压力,因此企业自主提出了退卡收取磨损费的规定,并已报相关部门备案。

  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一些地区的公交卡也存在类似现象:浙江舟山公交卡和市民卡合并后,退公交卡需扣一笔“折旧费”,一年的折旧费是4元;江苏苏州推出苏州市民卡后,过去的“苏州通”卡还能继续使用,但若退还“苏州通”,要从原来的40元押金里扣除每个月1元钱的维护费。

  “收取‘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好比你去饭店吃饭,还要付餐具的磨损费吗?”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宇律师指出,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法规支持“磨损费”的合理性。“押金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其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

  巧借名目的“磨损费”横行多年

  好好的押金,为何会被自行“磨损”掉呢?记者调查发现,缺乏法律依据的“磨损费”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主要有以下因素:

  ——以成本压力为名义。在许多城市,公交卡的使用领域已从公交、轮渡、出租、地铁拓展到超市、公园、停车场等多个小额消费领域,这些公益项目都需要投入。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文件,2000年发的60万张卡是为市民免费发放的,投入为1800万元;2005年至今又对超过200万张老版卡进行免费更换,投入巨大。除此之外发行的几百万张市民卡均正常收取押金。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操作难度大,涉及重新更改数据库、二次销售以及可能引发的客服矛盾,旧卡不能重复利用,退卡给企业带来成本压力,所以收取折旧费以平衡。

  ——巧借“磨损费”名目,打法律的擦边球。根据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业务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业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业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因此,基于押金上扣除的“磨损费”就打了个规定的“擦边球”,避开了“单独收费”的名头,实际上是“拐着弯儿”收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磨损费”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法规相配套,皆由企业自行规定。例如,南京“金陵通”卡收取每张30元的押金,依据的是南京市物价局2002年的批复。然而在这个批复里,只规定了押金自2002年4月20日起从每张20元涨到每张30元,并未提起到“磨损费”。这给了相关企业随意收费的空间。

  ——管理部门默许,凸显监管漏洞。对于收取“磨损费”的行为,相关部门大多采取的是认可或默认的态度。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工商部门认定了《金陵通记名卡章程》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而“苏州通”收取的维护费是由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此外,南京物价部门2002年的批复指出,当时的空卡成本为26.72元。据公交卡合作单位相关人员透露,制作成本近年来已有下降。“本身收30元中间的利润就越来越大,但相关部门并没有调整政策。”

  吴宇指出,公交属于公益性垄断行业,任何一项收费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而相关部门也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来决定是否可以收取费用。“‘磨损费’额度是怎么定的?有没有第三方来鉴定?是否应当把成本转嫁到市民头上?”

  对“习以为常”的变相收费说“不”

  许多市民表示,虽然不满收取“磨损费”的规定,但少有人有精力去计较这些,“磨损费”就这样成为市民们习以为常的“不应承受之费”。

  南京市民卡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对于退卡该收多少折旧费,他们也准备广听民意,采取一个企业、市民都能承受的标准,减少这方面的矛盾,又能防止恶意退卡。

  “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共交通行业本该凸显其公益性,是一种为了让公众获益而设的保护性垄断。”吴宇认为,公交卡企业不能利用既已占有的垄断地位,追逐商业利益,而淡忘了公益。

  专家指出,公交卡“磨损费”应该在运营企业间的经营活动中解决,不应“雁过拔毛”。在北京等城市,退卡就没有折旧费这一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利用押金收取“磨损费”既是变相逐利,又是故意模糊公众视线的“障眼法”。虽是区区一件小事,却“磨耗”着公众对公益性企业的信任,相关部门要积极监管,谨防押金沦为部分人利益的“小灶”。

  业内人士还指出,公交卡押金收取多少、利息如何,资金怎么运营,都应该公开透明,更要建立一个畅通的渠道,让市民对此进行监督。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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