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据了解,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保障第三者最基本的医疗,有助于社会稳定。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三者险的身份就发生转变,它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虽然是非强制性保险,但大多数车主还是不会让自己与这一险种擦身而过的。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未来的有车生活到底会怎样根本就是预料不到,只有投保三者险,才能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一下,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的。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成立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成立的要件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辆、第三者(他人)、使用过程、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的驾驶员、意外事故等。
(1)、第三者(他人)。按照保险合同关系来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因此,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人是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是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保险仅限于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不在肇事车上的人员及财产。凡发生事故时在肇事车上的人员和财产,均属于车上责任险的范畴。
(2)、使用过程。对机动车辆的使用过程解释为:车辆行驶及停放期间,即包括了“行驶”和“停放”两种状态。机动车辆的功能和用途多种多样,例如汽车一般都作为运输工具,通过车辆的行驶来运送人员和物资。但除此之外,许多特种车辆,如吊车、消防车、挖土机、装载机、油田压井车等,它们的使用过程大多并不是处在行驶状态。仅以“行驶”来定义机动车辆的使用过程是不完全的。汽车在停止状态时,也有可能发生或引起意外事故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车辆的使用过程既包括“行驶”,也包括“停放”。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