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
四川人张某在贵州某地与深圳人陈某的车辆碰撞,导致张某身损害,则张某可选择贵州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深圳法院管辖,如果在贵州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贵州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深圳起诉,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标准计算,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深圳经济特区的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它内地省份,所以,张某选择在深圳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贵州起诉高出许多。当然,这个例子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选择的方法,具体怎么选择,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选高不选低”是你要遵循的铁律。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提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所在。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一、起诉的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