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认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主要有:
1、用于认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原告在起诉时提供)。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3、合议庭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诉讼证据,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物权凭证、债权文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如医院的出生证、结婚证、被继承人死亡证等)。
4、当事人表达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书。包括离婚意见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等。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