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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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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事故赔偿事故赔偿 → 车辆减损费的赔偿举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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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减损费的赔偿举证指引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16:58:38
 【案例】

  法庭上赵先生和出租车公司争执的焦点在于车辆减值损失到底是不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赵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在行驶途中被撞,虽经修理,但由于整体结构被破坏,自身价值肯定发生了变化。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性能降低,经评估,车辆贬值达17000元,再加上自己损失的眼镜费、误工费、评估费共计20710元应得到赔偿,折价赔偿的数额,包括修车费用和车辆贬值数额两部分,而不应仅仅是修车费。所以,车辆减值部分的损失也理应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法院认为,车辆的减值损失数额,具体数目要经过物价等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的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凭。一审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赔偿赵先生的车辆贬值费,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也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获赔车辆贬值费及眼镜费、误工费等共计20710元。

  今年6月9日,赵先生驾驶自己的哈飞赛马正常行驶至首都机场航空桥附近时,被一逆行富康出租车迎面撞上,导致车辆多处受损。前保险杠、前门、悬挂、半轴、刹车盘、轮毂轮胎、电脑板等都因撞击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后,首都机场交通大队经过现场勘察,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赵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富康出租车所属单位北京某汽车公司将赵先生的车拖到修理厂进行了维修,并承担了全部的修车费用,但该公司拒绝赔偿赵先生索要的受损汽车减值损失。赵先生遂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依法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因此应当属于赔偿的物质损失范围之内。取得赔偿的关键是获得减损的明确证据,这就需要当事人获得减损数额的证明,实践中一般是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技巧提示】

  另外,事故后车辆的减值损失是普遍存在的,不只局限于新车,只是旧车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折旧的情况,可能到最后所得的减值损失相对少一些。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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