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介绍】
2007年12月21日,被告陈某驾驶面包车行至桐柏路开车门时,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违反相关交通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原告随即到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中原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无责任。因交通事故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但正是这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折射出我市交通安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随着私家车的普遍增多,我市的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路边违法停车现象严重,这使本就拥挤的道路更加拥挤。前方车辆随时停车已严重影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若再有车辆随意开关车门,稍不留心就将随时危及后行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在此,希望我们的广大市民在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这既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