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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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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事故认定事故认定 → 如何确定拼车事故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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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拼车事故的责任主体?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16:07:45
【法律咨询】

  我和张先生是一对“单双拼车”的伙伴,二人“拼车”上下班。2010年7月10日,轮到张先生开车载我上班,由于张先生在头天晚上喝酒过多,身体不适,张先生便让我帮忙开车,但我对张先生的车不熟悉,一开始我拒绝了他的要求,后在张先生一再要求下,我答应替张先生开车,途中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受害人陈某受伤,经医治花费医疗费等费用共2万多元,保险公司以张先生的车辆未续交交强险、事故车辆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情况下,这笔赔偿费用该谁出呢?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包括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受害人、保险公司。但因张先生的车辆未续交交强险,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张先生和李女士及陈某为相关当事人,虽然在拼车的当天应当由张先生开车,但因李女士和张先生已经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女士开车,那么发生事故后,李女士与张先生应为共同责任人,向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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