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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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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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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15:43:24
一、客货车超载、未缴交强险、上道违反相关规定,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结束或补办相关手续;

  (上道违反相关规定包括: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最长为28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6天;

  三、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68天;

  四、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两次检验、鉴定的期限均为20天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6天;

  五、需要重新检验、鉴定(两次检验、鉴定的期限均为60天的),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6天。

  六、综上、对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为28-136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如事故车辆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可以扣留直至按规定接受处罚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放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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