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 最 新 公 告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15:40:41
 【基本案情介绍】

  王老汉还没从失去儿子的悲痛中走出来,就被“请”进了看守所。一个月前,出租车司机李某酒后驾车,当场把王老汉的儿子撞死。望着鲜血淋漓的尸体,李某感到牢狱之灾将降临头上,于是主动提出花五万元“私了”,并要求王老汉不要声张。公安机关调查此案时,王老汉按照事先的串通,包庇了李某的全部责任。几经反复,查明真相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老汉做出了刑事拘留,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上述案件可以看到,发生交通事故后,采取“私了”的方式也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案件可以“私了”,哪些交通事故案件不可以“私了”。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上一篇:交通事故后的证据如何收集
下一篇:交通事故赔偿要注意哪些问题?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执业机构: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手机:17712609768 1396212941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