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报警,以便交警勘验现场,核实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必要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邀请评估公司或公证机构对相关物品进行数量清点、价格评估。
其次,机动车一方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应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险,以便保险公司对损失确认。
再次,发生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应互相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或经常居住地址,避免起诉至法院时出现被告方“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
最后,受害方应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自行扩大其损失。受害方所主张的医疗费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具有合理性;所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应与医院的休假和护理建议及本人伤情相吻合。原告方为举证证明其伤残等级及车辆减值损失,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确保被告方知情并参与。
审判实践中,原告方举证的难点主要集中在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等方面。因此,出行在外的人们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需主动配合社会管理,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纳税、办理暂住证等,防止其权利因交通事故受到侵犯时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