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年如期而至,从中央到地方,又有一批新法规、新政策开始实施,其中不少事关民生,影响百姓生活。从2012年起,江西一批新出台或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将正式施行。
这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修改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禁止交警今后处理交通事故时扣留驾照,以及作出市民不服对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向法院起诉等一系列关乎民众生活的政策新规。
《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亮点:妻子无业丈夫缴费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晚育职工可增加30天生育津贴……
从今年1月1日起,江西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均须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用缴纳。
据介绍,女职工生育津贴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经办机构审核予以一次性发放。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可在生育(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检查、手术或实施符合生育政策复通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的经办机构申请。
职工本人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缴费的男性职工若爱人没有工作,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报销医疗费等。
此外,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贴。据悉,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亮点:该《办法》经修改后,在江西,交警处理交通事故1月1日开始将不得扣留驾照
2011年12月,江西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改。新修改之后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逃逸嫌疑车辆。但是,今后不得再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以及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应该当场向当事人出具凭证,并妥善保管,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