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人撞死,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骗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李某让儿子顶罪。但是,民警询问时发现端倪,经过缜密侦查后,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结果李某受到应有的惩罚,他的儿子也因为帮他顶罪而落入法网。
父亲报警称儿子开车撞了人
10月12日傍晚6点左右,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获悉,进贤县县城开发区中山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随即赶赴现场。
民警电话联系报警人,报警人自称姓李,是架桥镇汗城村人。李某称,是他儿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他本人正在医院协助伤者亲属进行抢救,会让儿子去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当晚8点左右,李某儿子主动到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陈述肇事经过。
儿子承认为父顶罪
不过,民警发现,李某儿子叙述的事故发生经过和调查情况有很大出入,里面似乎有蹊跷。接下来的几天,民警多次到现场走访调查,有目击群众反映,事发时是李某本人开的车,不是他儿子开车。
10月13日,从南昌市的九四医院传来噩耗,事故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月14日,民警再次对李某儿子进行询问。在大量人证和物证面前,李某儿子承认,他是为父亲顶罪。
父亲无证驾驶想逃避更重惩罚
李某的儿子说,他有驾驶证,但是李某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无证开车严重触犯了法律,如果他来顶罪的话,不但可以从轻处理,而且财产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因此,他就来为父亲李某顶罪了。
10月15日,民警传唤李某到县公安局询问。在大量事实面前,李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通知儿子到交警大队进行顶替的事实。
日前,李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李某的儿子亦以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二、无证驾驶处罚规定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