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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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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及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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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及其法律依据
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3/14 11:52:19

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简易程序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法律依据三方面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1、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简易程序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122”或“110”报警,报警时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况陈述清楚。

  2、“122”或“110”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并迅速将事故车辆撤离现场。

  3、当事人有饮酒、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要进行检验、鉴定。

  4、当事人各方认为损失显著轻微,可口头申请现场调解。

  5、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支付赔偿金。

  6、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交通事故处理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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